2007年7月1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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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“国法”与“党纪”的无缝衔接叫好
高福生

  7月8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10种新类型、隐蔽性极强的权钱交易行为被认定为受贿犯罪(7月9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。
  近年来,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,违纪违法者的手段不断翻新,形式变化多样,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。5月30日,中纪委下发通知,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,并要求违纪党员主动向组织坦白,限期一个月。然而,不少人对中纪委的“宽严并举”并不领情。“大限”已满,除了河南省有过“979人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违纪款821万元”的消息之外,主动“说清楚”的官员并不多,不少省、市还出现了“零交代”。
  所以,此次“两高”在中纪委规定的“大限”过后迅即出台相关司法解释,成功实现了与中纪委相关规定的“无缝对接”,是国家司法与党内禁令有机结合的范例。另一方面,惩治腐败最终要由法律来解决,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,更契合社会正义。特别是此次的司法解释针对性、操作性非常强,号准了腐败者的“死穴”,对于惩治权钱交易、推进当前的反腐工作,有着非常强的现实意义。借用新华社的一句评价,这是“推动反腐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举措”。
  从中纪委的《规定》到“两高”的《意见》,将严惩权钱交易的政治决心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实践,这样的“双重防护”让我们看到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力度。那些心存侥幸、企图再次蒙混过关的问题官员,可能又要诚惶诚恐、彻夜失眠了,因为法律的及时跟进让中纪委的禁令有了“护航”使者,“隔墙扔砖头,砸住谁是谁”的“潜规则”就此将被打破。
  “大限”不是结束,而是刚刚开始。既然对“先礼后兵”不买账,放弃自我救赎的机会,接下来就必须依法让那些“蒙混过关”者原形毕露,且“一个都不能少”!
  不过,在叫好之余我们还不能盲目乐观。虽然司法解释弥补了不少漏洞,形成了强大的威慑,但这些规定不可能穷尽现实生活中所有形式的权钱交易。众所周知,权钱交易的核心是权力寻租。如果不建立合理的制度使权力真正服务于公众,不最大程度地对权力实行合法监督,不从源头上清除滋生腐败的土壤,新的权钱交易手段就会不断出现,腐败者对执政党的侵蚀就不会停止。而这,对业已走上发展现代政治文明之路的中国而言,无疑还有大量工作要做。